成功案例

认罪认罚案件如何在二审改判 ——李某敲诈勒索案一审认罪认罚、二审改判无罪案(下)

作者:匿名 日期:2025/05/30

辩护人认为: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非常多,男方侵害了女方权益,或者玩弄了女方,最怕的是女方不依不饶,不善罢甘休,这种害怕的心理是非常正常普遍的。而本案中,看似李某用黑社会哥哥去吓唬赵某,实际上赵某怕的不是黑社会哥哥,这点从一开始其就表现出来了。赵某真正害怕的是侵犯了一个不依不饶的女性,其不愿兑现自己的承诺。

综上所述,辩护人总结了以下过程和赵某的心态:

 

李某揭穿谎言、表达强硬

让赵某认识到错误产生悔过心理 + 女方不依不饶

赵某给钱(承诺的钱和补偿)

 

四、本案存在重大问题

1.本案赵某提交虚假材料、报假案,存在被害人撒谎的情况。

根据赵某的报案笔录和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其称“我认为她跟我接触进而发生过性关系就是了敲诈勒索我。”而根据全案的证据可见,赵某在颠倒黑白。

赵某报案提交的聊天记录未提交案件的起因经过,删除了主动称呼李某宝贝等讨好李某以求见面的内容,删除了李某提出母亲是警察,干哥哥是黑社会时,其没有害怕并反复追问李某性方面问题的内容,删除了其制作的显示经济实力的96万微信余额的截图,和欺骗李某见面转出的20万银行转账记录的截图,删除了李某在发现其一切都是在欺骗时谎称自己叫李文奎的内容,删除了自己做完坏事失联谎称被抓赌抓走的内容,删除了自己逃跑过程中屏蔽女方的内容,删除了自己骗李某已将全部聊天记录删除的假截图。

以上这些男方删除的内容,掩盖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掩盖了二人的真实人设,足以导致司法机关做出误判。

2.本案中李某提交的全部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导致原检法机关误判。

本案辩护人在一审开庭结束介入,阅卷时发现卷宗中李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询问一审法官,法官支支吾吾,二审过程中,辩护人拿去多个光驱试图打开光盘,均无法打开,检察院案管部门用多个光驱尝试也均不能打开。辩护人认为这一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原审的检察机关可能在提起公诉前都没有查看全部的聊天记录,就直接提起了公诉......

3.本案卷宗中李某描述案件事实的笔录只有一份。

辩护人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第一次见到案件供述仅有一份就定案的情况。这仅有的一份供述根据李某陈述,公安机关对其传唤10余个小时,并且反复告知李某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李某虽为大学生,但其非法律专业,其不懂其行为的性质。辩护人查阅李某笔录,虽然笔录记载的是敲诈勒索过赵某,如何勒索的赵某,但根据李某陈述的事实,结合全部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李某不构成犯罪。

五、本案不应发回重审

根据二审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一是本案赵某拍摄的隐私视频没有在案,二是李某向前同事索要的赵某信息没有查实,三是赵某给李某发的520、5211、1314元是否属于敲诈勒索存在疑问。

辩护人认为:

第一,关于本案的隐私视频问题,李某在一审开庭之后已经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将赵某叫到派出所,赵某称手机已经更换,照片早已删除。赵某在之前的笔录中也称照片已经删除,因此辩护人认为即使发回重审,赵某也不会再配合提交相关视频,不会自己打脸。而且辩护人认为单就本案来讲,赵某已经承认拍摄了李某臀部的纹身,赵某也已经构成违法侵权,足以认定李某有理由据此向其主张权益。

第二,关于李某从前同事处获取的赵某信息,李某已于庭下向法庭提交,已不用发回重审去查明。而且辩护人认为,李某获取的这些信息与本案关系不大,并非本案的重点,而且相关信息已经在本案聊天记录中予以体现,无需发回重审查明。

第三,关于前三笔款项是否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的问题,辩护人认为在聊天记录中已经体现得已经非常明确。而且在赵某2021年3月25日的初次询问笔录中称“第一笔5211元人民币是她想买个包,第二笔1314元人民币是她说她生气了,让我转钱原谅我,第三笔10000元人民币是她向我要钱,了结我和她发生性关系一事”“前两笔钱如果不给,她应该会生气,第三笔钱如果不给的话,她说她已经找好了一个大哥要弄我,我给的这个钱是请她大哥喝酒的”。根据赵某自己的陈述,前两笔钱明显是为了哄李某。对此,赵某的心态在卷宗中体现的已经非常明确,无需再查明。

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虽然赵某偷拍的隐私视频没有到案,但并不影响本案的认定。即使赵某保留了文件,赵某也不可能配合提供该文件,因为其称已经删除,如果拿出来,一方面其自己会受到治安处罚,另一方面正好印证了李某主张的担心外流。因此发回重审,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已不是定案关键,从现实上来看已经不具有查明的可能性。恳请二审合议庭对此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本案李某以真诚相亲结婚的目的与赵某相处,无奈赵某一直往性上引导,虚构了自己的全部个人信息,并用20万元的虚假转账截图表达诚意,加快发展进程,欺骗女性见面,进而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并偷怕他人性爱视频,随后逃跑失联。对于李某这名受侵害的女性来讲,不想视频外流,名誉受损,只能自力救济。而自力救济过程中李某也非常的克制,男方承诺20万元,其只要2万,并且除了微信说一些狠话,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事来,其行为手段没有超过社会一般观念的容忍程度。而根据男方最后的聊天记录可见,在男方的认知里其自己都认为自己做的坏事够被判处一两年的刑期,足以证明本案的前因的重要性,也足以看出赵某做出适当补偿的的自愿性,赵某之所以害怕是因为怕李某一直纠缠,其自己答应给女方20万,其不想给那么多。通过赵某制作的两个精美的转账截图和微信余额截图,可以看到赵某在凌晨一点还能找到专业P图人事帮他立刻做出假截图,说明赵某应该是一个“骗炮”老手,从骗炮到偷拍到迅速逃跑失联,手段非常娴熟,其手中的性爱视频也可以作为一个把柄,如果需要可以随时继续侵害女性。

就本案来说,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法律如果不保护受害女性,反倒保护了这个骗炮偷拍的违法分子,绝对是价值取向出了问题。因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弘扬正气,弘扬正能量,在倡导判决要符合天理、国法、人情,倡导保护女性权益的大背景下,对李某做出无罪判决!虽然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对一个人来说意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是社会运转机器上的一个小小的齿轮,我们能做的并不多,但是当我们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能够把他纠正过来,那已经是一件很伟大的事了。《辛德勒的名单》中辛德勒在战后一直为我为什么没有再多救出来一个人而自责,电影的最后有一句话“拯救了一个人,就是拯救了全世界”,拯救了她的全世界。这是改变我人生观的一句话。在这个功名利禄的世界,在繁琐工作的压力下,我们渐渐麻木,但我们不得麻木,因为我们法律人的使命不单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使命是让没有犯罪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错误追究。

想想若干年后,当我们老去,物质、头衔、名誉已不再重要,回想一生做了什么有意义的事,我想再也没有比我们拯救了几个人更值得铭记的......

 

【办案体会】

1.案件越小越容易出错案,关注小案件对当事人来讲同样重要,案件无大小,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大事。尤其是现在轻罪治理的大背景下,在强调司法效率的同时,如何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2.认罪认罚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在得不到有效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可能存在问题。有些案件仔细推敲一下,应该是无罪的,或者是可判可不判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波逐流。

3.要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及社会热点案例,司法实践惯性与弘扬正气、社会主旋律不一致的,有望打破惯性。案件办理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本案卷宗可以发现本案被害人品行不端,李某被严重侵犯隐私后,通过自力救济进行维权,希望可以震慑住握有自己隐私的侵权方,如果反被作为犯罪处理,这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是相违背的。辩护律师可以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精神的参照指引,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对照标尺。

4.充分发挥当事人自身的作用,做好品格辩护。品格证据看似没有用,但是对于司法机关承办人去评判权衡一个人是否有罪,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往往这些品格证据在卷宗中是无法体现的,甚至体现的是相反的(本案李某在聊天记录中把自己说得就很坏),这些就要靠辩护人去挖掘,去还原,让承办人看见人和事的全貌,才好增强无罪的内心确信。

5.有问题的案件需要上诉的,上诉状要有技术含量,并非越多越全越好。

6.案件中存在的录音和聊天记录以及同步录音录像,一定要反复听反复看,听一次的效果和听很多次效果肯定不同,听的多了看多了隐藏的意思就出来了。

7.在办案过程中要擅于跳出“指控思维”,丰富自己的社会生活经验,深入了解社会经济活动,才能对案件的判断和把握更为准确。

8.遇到有问题的案件要敢于坚持,办案要有韧劲,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把握好妥协的火候。

9.要反复与承办人沟通,结合反馈找准辩点,将承办人的疑惑逐一解开,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才会大。

10. 努力与检法承办人共情。拯救一个人一个家庭是我们辩护人的使命,通过办理一个案件唤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悲天悯人情怀是辩护人更高一个层次的使命。

本案是张烜墚主任办理的成功案例之一,未来会继续发送张烜墚主任办理的成功案例以及辩护词,供大家参考借鉴。